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四道防线”治理违规提取
今年以来,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加大提取业务审核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提取业务办理和惩治违规提取行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互助作用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一、规范提取材料审核。缴存职工提交申请材料时,要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各管理部在受理提取申请时,严格核查提取申请人房产、婚姻、契税、住房贷款、退休、离职等关键信息,做到应查尽查。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证明材料,需核查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婚姻等相关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进行跨地协查,或函商信息地、证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核查,做到应核尽核,确保材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二、重点审核存疑提取。对购买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办理两次及以上提取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频繁买卖交易同一套住房的;参与对同一住房频繁交易,卖出后再次买回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总价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房屋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等情形,对职工申请信息或证明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三、留置核实购房行为。各管理部留置申请材料,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职工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真伪或不足以证明购房行为的,必要时可补充证明材料作为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据、由银行官方盖章的转账凭证、银行出具的提现凭证等购房资金证明,或职工及配偶针对该房屋所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中以上任意一项官方缴费凭证),最后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做出准予提取申请或不准提取申请的决定,且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四、严格风险稽查管控。一是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加强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和内审部门稽核,按层级审查,按岗位负责,定期开展业务审计稽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且同步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建立风险管控防范体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严审、事后惩戒”全过程风险管控,并将治理违规提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坚决遏制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行为,营造良好的管理服务秩序,推动住房公积金普惠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
没有上一篇了
-
下一篇: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消防安全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