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与银行联动缴存贴息/奖励“留才”的通知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5〕13号
关于开展与银行联动缴存贴息/奖励“留才”的通知
各受托归集银行、中心相关部门、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激励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缴存公积金,减轻特定人群的住房负担,促进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支持刚需购房,持续扩大我市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助力我市“人才引进”,经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缴存范围
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工作者、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自由职业,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等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年龄
年满18周岁,缴存年限参考人社部发布的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男性最高为63周岁、女性最高为58周岁。
二、缴存规则
(一)开户材料
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征信记录等材料,线下签订《鸡西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二)缴存基数与比例
基数范围:缴存基数采用5个固定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人依据自身收入情况按照当年管理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标准自行选择。管理中心每年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统一调整缴存基数标准。
缴存比例:统一按照10%执行。
(三)缴存方式
按月缴存由银行代扣,连续缴存6个月可享受贷款资格,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连续缴存满12个月可享受贴息/奖励。
三、奖励方式
由公积金中心协调各受托归集银行落实贴息/奖励政策,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纳入《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奖励受委托银行参与制度扩面等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给予银行一定的缴存扩面奖励。
每年6月30日,受托归集银行将缴存人应获得的贴息/奖励统一存入其公积金账户或个人名下银行卡内。
四、奖励政策
(一)开户即享100元奖励。
(二)首次开户连续缴存满12个月,停缴、断缴的再次连续缴存满12个月,未申请贷款的,按当年缴存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奖励,申请贷款的停止补贴/奖励。
五、就业“留才”奖励
(一) 适用范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开户即享100元奖励。
(三)首次开户连续缴存满12个月,停缴、断缴的再次连续缴存满12个月,未申请贷款的,按当年缴存额的1%给予利息补贴/奖励,申请贷款的停止补贴/奖励。
六、公积金使用权益
(一)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家庭收入能力、负债情况、个人征信情况符合《鸡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2.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30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3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70万元。界定为人才范围和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受3万元限制,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25倍,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80万元。
(二)提取政策
1.提取范围:当前无未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偿还购房本息、老旧住房改造等原因申请住房需求提取,因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等原因可申请销户全额提取。提取条件以《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为准。
2.提取金额:提取额度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申请租房提取支持按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账户转移与接续
(一)同城转移:缴存人自开户之日起,连续缴交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若与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被单位招录,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异地转移:由于缴存单位调整或缴存人工作调动、工作地变化等原因,缴存人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可转入外地缴存单位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停缴处理:连续6个月未缴存的账户,中心将给予封存并取消贴息/奖励资格。
(二)违规处罚:虚报材料将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追回资金。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以《鸡西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准。
十、此通知从2025年 5月 6日起实施。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