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资金激励性存放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资金激励性存放管理机制的通知
鸡房金管【2023】3号
各相关单位:
为更大限度调动我市各商业银行招商引资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积金资金杠杆作用,积极落实《鸡西市招商引资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如下:
一、招商引资线索有效性确定
由市投促局界定各商业银行所提交招商引资线索的真实有效性。
二、激励性存款资金额度确定
符合“六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农产品加工100强企业,备注:以企业名录为准)的招商引资线索,经市投促局认定真实有效的,每条线索提供500万元公积金专项激励性存款。
符合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4大新引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农机装备制造;6大传统优势产业: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7大服务业:现代信息服务、现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服务、文化娱乐)和市‘十大经济’(矿产经济、食品经济、畜牧经济、林下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的招商引资线索,经市投促局认定真实有效的,每条线索提供300万元公积金专项激励性存款。
提供其他招商引资线索的,经市投促局认定真实有效的,每条线索提供200万元公积金专项激励性存款。
三、项目落地投产激励性存款机制
招商引资线索项目落地投产,经市投促局认定真实有效的,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与投资额对等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公积金专项激励性存款。
《关于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机制的请示》(鸡房金字呈【2022】2号)的批复与本办法招商引资部分不一致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鸡西市公积金资金激励性奖励招商线索信息认定表(2023年版)》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抄报:鸡西市委办、市政府办。
抄送:市投促中心、工商银行鸡西分行、建设银行鸡西分行、中国银行鸡西分行、农业银行鸡西分行、农商银行、龙江银行和哈尔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