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3-06-20 09:43:07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鸡房金字〔2023〕6号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黑龙江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黑建房【2022】8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鸡房金字【2022】58号)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鸡房金字【2022】104号)文件要求。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公积金缴存人缓缴和不做逾期处理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上限为15000元/年。
上述政策,市辖三县(市)六区执行统一标准,相关业务调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