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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24-04-26 16:08:48  浏览次数: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或在小区、街道宣传栏粘贴小广告等形式散布“代提住房公积金”或“合法正规安全提取公积金”等不实信息,通过收取中介费诱导缴存职工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的安排部署,现就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作通告如下:

1、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提取业务当日即可办结(不含跨省协查业务)。

2、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广大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蛊惑,自觉抵制“公积金提现、公积金贷款”等小广告,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请登录“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正规合法申办,谨防受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情节较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并将其纳入中心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积金中心提醒我市广大缴存职工“代提公积金不可听!不可信!不可做!保护资金安全靠自身!”大家一定不要轻信街头、网络、微信等各种渠道代办、套现住房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中心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冻结其个人账户、列入公积金不诚信黑名单,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扫黑办。同时,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67-8252310   0467-8252306

特此通告。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426日

主办单位: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467-12329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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