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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1 09:52: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经费预算和2022年度经费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鸡西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3个科,从业人员 114 人,其中,在编 75 人,非在编 39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79,净增单位120家;新开户职工1.12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1669家,实缴职工12.05万人,缴存额20.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5%、0.58%7.82%2023年末,缴存总额158.9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3%;缴存余额82.43亿元,同比增长9.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2.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19亿元,同比增长29.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63%,比上年增长10.9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6.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44%61.1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3万笔66.56亿元,贷款余额19.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4%、6.58%、4.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4.23%,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14051.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09.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790.62万元。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7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60.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6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4.23%,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6698.43万元,同比增长11.33%。存款利息20769.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5928.31万元,其他1.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1980.60万元,同比增长12.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80.6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717.83万元,同比增长10.55%。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7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42.8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83.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69.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761.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771.89  万元,同比下降0.76%。其中,人员经费1150.05万元,公用经费367.28万元,专项经费254.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69.8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79%,国有企业占38.75%,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 %,灵活就业人员占1.31%,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09%,国有企业占34.83%,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灵活就业人员占1.94%,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75%,租赁住房占2.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5.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其他占6.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38%,比上年末增长3.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477.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84%,90-144(含)平方米占66.29%,144平方米以上占3.87%。购买新房占51.78%,购买二手房占48.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9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2%,30岁-40岁(含)占45.18%,40岁-50岁(含)占15.72%,50岁以上占5.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06%,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94%;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3.36%,比上年增长10.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为缓解职工家庭支付房租的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将租房提取额度由16000元/年/户提高至18000元/年/户,二孩和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9000元/年/户20000元/年/户。租赁住房提取额3514.6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49.94%其中政策出台后,为1966名职工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提取总额2377.31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全国范围内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出台后,为346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总额13746.5万元。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3年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及领导职数没有变化,未做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与上年相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140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59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46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至18000元/年/户,二孩和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9000元/年/户20000元/年/户。二是制定《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特困职工提取暂行办法》,帮助特困职工渡过难关。三是办理小额死亡提取免公证,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本金余额小于(含)2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可办理继承提取,无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四是实施受灾缴存企业及职工阶段性帮扶救助政策。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6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和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取消申请公积金按揭合作楼盘须为现房或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的限制。三是优化我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符合人才范围的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限制。四是调整顶楼(阁楼)贷款额度五是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六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一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存款利率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是1.5%。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凡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费用。全年共受理6笔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20.26万元。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除贷款面签外,全部业务可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跨省通办”。2023年,共为292名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就地办、网上办”,彻底解决了职工群众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难的堵点问题。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建设服务情况。一是拓宽服务网点。中心服务窗口全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增设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点,与不动产中心、鸡西公证处开启“不动产+公积金”“公证+公积金”联办新模式。通过业务技能培训、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指导审核和网络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全力提升网点服务质量。二是创新服务手段。开通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容缺服务,完成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服务热线合并,群众满意度达99%。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齐全、使用更便捷。拓展单位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范围,实现13项归集业务网上办、7项提取业务和9项贷款业务掌上办,单位网厅开通率达94.31%,业务网办率达83.58%,基本实现单位业务“网上办”、个人业务“掌上办”。二是拓展“企业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范围,实现1700多家企业网厅客户端全覆盖和2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全上网,企业、职工可随时通过网上窗口和“手机公积金”提交业务申请,跟踪办理进程,评价服务满意度。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新模式,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接口,开拓公积金业务查询与办理新渠道;在服务大厅和24小时自助服务区部署的自助终端,实现20余项高频业务“自助办”和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接“亮码可办”近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精简整合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将征信信息查询功能集成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根据上级双贯标工作要求,已完成数据标准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上线工作。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光荣称号,5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红旗窗口”称号3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 “领头雁”称号1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最美服务之星”称号1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优秀首席代表称号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执行案件共计27笔,涉案金额123.80万元。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1名同志接受党内警告处分, 12名同志接受批评教育。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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