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转移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19〕7号)第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鸡西中心内部转移的,原工作单位办理封存后,新工作单位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三、办理材料
(1)《鸡西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凭证》;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经办人员身份证。
四、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鸡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UK)。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0467-12345。
八、办理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虎林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鸡东县得胜路166号(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东安街瀚林大厦(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虎林市政务中心
十、注意事项
1.表格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加法人名章。
2.表格填写的信息需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