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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6-05-20 09:32:01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613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好房子建设和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房〔20261号)、《2026年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作要点》(〔2026628号),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经市级住建部门认定的好房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孩和人才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契税完税凭证,1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凭专项维修资金发票,1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四、支持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不含单位发放的采暖补贴),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每套住房每人每年最多提取一次。

五、本通知自2026518日起施行。

附件: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解读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512

 


 

附件: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解读

 

一、调整好房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贷款额度

(一)适用对象

购买经市级住建部门认定好房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缴存职工。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孩和人才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三)办理要求

1.所购住房须为市级住建部门认定的好房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房源。

2.符合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3.多孩家庭、人才家庭需提供对应认定材料,方可享受上浮贷款额度。

(四)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登记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款票据原件;

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资信证明原件;

5.开发企业提供的好房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认定相关材料;

6.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一)适用对象

购买自住住房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

(二)提取时限

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

(三)办理要求

1.仅限自住住房,商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不适用。

2.同一套住房契税每人仅可申请提取一次。

3.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4.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此项提取。

(四)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适用对象

购买自住住房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

(二)提取时限

自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

(三)办理要求

1.仅限自住住房,商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不适用。

2.同一套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每人仅可申请提取一次。

3.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4.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此项提取。

(四)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住建部门或指定机构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原件;

5.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取暖费

(一)适用对象

购买自住住房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

(二)提取限额

物业服务费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提取;取暖费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扣除单位当年已发放采暖补贴后的余额提取。

(三)办理要求

1.仅限自住住房,商用房等非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不适用。

2.每套住房每人每年最多提取1次。

3.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此项提取。

(四)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物业服务企业、供热单位出具的物业费、取暖费发票原件;

5.本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未发放取暖补贴证明或取暖补贴发放金额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6.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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