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6-03-10 13:46:46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5〕2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工作的通知》(〔2023〕655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因地制宜做好政策优化 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2025〕583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减轻租房职工经济负担,现对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作以下调整:
支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家庭在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按月、季、年提取,但全年累计提取不超过12次,每月最高1次。
此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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