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通知
2026-03-10 13:45:20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5〕17号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
更新改造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高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2025】1440号)要求,现经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特制定相关政策如下:
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职工持身份证(需提取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本单元业主同意更新改造电梯书面协议、更新改造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电梯使用登记证等住建局认可的相关证明到我中心各业务经办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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