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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天琪等三名职工投诉鸡西吉隆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6-09-03 16:04:18  浏览次数:

鸡西吉隆燃气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于天琪等三名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鸡房立案〔2026〕第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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