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6-03-23 10:32:11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6〕7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响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2026〕119号)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便利性与高效性,现调整如下:
支持借款人及配偶按月提取或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借款人及配偶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年累计提取不超过12次,每月最高1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此通知自正式发布后执行。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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