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经费预算和2024年度经费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鸡西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鸡西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3个科。从业人员110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49家,净增单位83家;新开户人数0.54万人,净减人数2.34万人;实缴单位1804家,实缴人数9.69万人,缴存额18.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2%、下降19.45%、下降17.11%。2025年末,缴存总额200.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1%;缴存余额97.54亿元,同比增长6.9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2.5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34亿元,同比下降10.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99%,比上年增加4.7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02.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67%、6.9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4万笔72.69亿元,贷款余额19.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25%、4.23%、下降1.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0.00%,比上年末减少1.7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2378.8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45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707.2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20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68.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5060.17万元,同比下降6.47%。其中,存款利息19006.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32.14万元,国债利息321.08万元,其他0.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7436.66万元,同比增长72.99%。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7436.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623.51万元,同比下降54.3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39.2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84.3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78.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06.1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71.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351.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39.21万元,同比下降22.39%。其中,人员经费1357.93万元,公用经费151.86万元,专项经费129.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不良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71.3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2.92%,非企业单位占65.65%,灵活就业人员占1.43%。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3.04%,非企业单位占55.80%,灵活就业人员占1.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56%,租赁住房占5.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7.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1%,其他占4.9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0.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01%,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3.96%,购买二手房占66.04%。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0.3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9.6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3.01%,30岁-40岁(含)占38.29%,40岁-50岁(含)占13.68%,50岁以上占5.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5.67%,比上年增加9.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加大人才及多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每年3万元;35周岁以下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其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创新开启“合约式预冻结公积金资金直转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模式。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商品房时,可按约定预先冻结公积金账户相应资金,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申请将预冻结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支付购房首付款。
3.助力职工缓解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资金压力。缴存人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凭住建部门认可的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应工程费用。
4.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上限可达8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5年增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非财政补助周转事业编制7名。内设机构数及职能职责没有变化。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与上年相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774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2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1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92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支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出资部分相应费用;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付房租提取;35周岁以下人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其月缴存额提取支付房租;职工购买商品房时,可按合约式预冻结公积金资金直转支付购房首付款。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多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人才、多孩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达账户余额的25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1%,5年期以上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525%,5年期以上3.075%,存量房贷款利率于2026年1月1日起同步下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整合资源多维宣传。建立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公积金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官方公众号和视频号,创新推出“公积金政策一点通”专栏和“公积金小课堂”科普系列,制作政策解读动画视频、长幅滚动图片,在抖音、微信、短视频等平台发布。
2.数据贯通档案赋能。与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平台及房产、不动产、银行等15家机构数据互联互通,引入区块链技术,对业务办理过程、关键材料进行上链存证,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和具备法律效力。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复用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等数据,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极大缩短相关业务办理时间。
3.集成办理便民增效。推行业务综合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压缩办事时限,减少跑动次数;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全流程闭环机制;推出“上门办、容缺办、预约办、延时办”特色服务。
4.服务网格全面覆盖。精心打造银行“公积金旗舰店”,推动公积金服务“精品化”下沉、“无死角”延伸,全面构建“10分钟”便民服务圈,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5.联校研评筑牢根基。与高校专家团队合作,针对公积金政策优化、管理技术创新、大数据分析、风险防控等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创建公积金体检评估科研项目,设计构建体检评估综合数据统计测算体系,实现行业指标、基础数据收集比对和自评分析,规范体检评估数据统计标准。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一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完成市公积金档案贯标,将智慧档案系统并入业务系统,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档案管理。
二是推行“贷款不见面”审批系统,升级优化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智能审批系统,实现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三是完成“一件事”改革推进,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完成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落实,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件事和个人身后事一件事。
四是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增功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参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协同相关功能试用函》要求,完成小程序“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功能开发。
五是完成数据回传机制,在接受住建部数据回传权限申请后,协同建设银行、移动公司开展网络专线配置与联调测试,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精准回传,并且同步推进人民银行征信数据的自动化报送工作。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根据上级双贯标工作要求,已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标准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上线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中心荣誉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在集体荣誉方面: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入驻部门“先进集体”和“红旗窗口”。二是在个人先进方面:1名同志荣获“优秀工作者”称号,1名同志荣获“领头雁”称号,1名同志荣获“服务之星”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积金逾期贷款案件3起,涉案金额38.91万元;执行回款21笔,收回资金23.03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1名同志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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