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6-03-10 13:39:32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5〕25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关于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鸡西市区为201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2元;第二档: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为191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限统一参照本标准执行,按1750元缴存基数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中心统一上调至1910元,月缴存额192元。
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职工的基数调整业务。
特此通知。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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