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2026-03-10 11:16:07 浏览次数: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鸡房金管〔2025〕8号
关于涉及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人社部《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经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积金涉及退休年龄相关事项作出以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退休年龄参考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限参考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男性最高为63周岁,女性最高为55周岁。
三、其他涉及缴存人退休的相关业务均参考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其退体年龄。
四、本通知自2025年4月24日起执行。
附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及贷款年龄对照表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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